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则存在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体现在:
1、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而劳务关系虽然也依据《劳动法》进行调整,但主要接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同。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劳动力的支配权归用人单位。而在劳务关系中,虽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但这种管理和支配尚不构成隶属关系。
3、权利义务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承担社会保险责任,而劳务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则无此义务。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违章违纪情况直接对其进行处理,而劳务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直接进行处理。
上海戟瑜劳务派遣注册公司指出: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为节约成本、降低管理费用而产生的,其本身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但基于种种理由,其将此种劳动关系交由劳务派遣单位处理,将劳动者的录用、派遣、档案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非生产性劳动管理事物放到企业外部,让专业性的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而仅将与直接劳动相关的事务自己负责,其与被派遣劳动者形成的是典型的劳务关系,形成了劳动管理的多元化,这也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