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服务地址:上海市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注: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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