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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1. 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章程;
3. 出资者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 指定委托代理人的文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 银行出具的现金交款单、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8. 被审验单位给投资者出具的收款收据(注明投资款);
9. 出资者为企业法人的财务报表;
10.出资者签署的被审验单位及其投资者声明书。
说明:以上为货币出资所需资料。
11. 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发票)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2. 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13.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4. 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转移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